關 鍵 詞: |
解題基本原則;犯罪結構;問題意識;賭博罪;恐嚇得利罪;意圖聚眾賭博罪;圖利發行彩券罪;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詐欺得利罪;競合 |
中文摘要: |
法學教育當中刑法解題的練習就是研習法律的同學將來從事法律工作所必須具備最基本的思考能力練習,因為不管是從事法官、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都會碰到對於刑事責任的判斷問題。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這些問題的形式絕對不是理論題,而是實例題。為了使研習刑法的同學對於刑法解題方法有基本的了解,本文以下先就刑法解題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概念做簡單的說明,然後透過一個實例題的大體模式解說,以及再抽取本學期刑法實例演習課程中同學的試卷數份,分析其中個別出現的錯誤情形,讓同學可以有一個臨場意義的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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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解題的意義 貳、解題基本原則 一、顯示犯罪結構 二、問題意識的表現 參、實例 一、題目 二、可能的解題重點 三、並無標準答案 肆、個別試卷檢討 【試卷一】 一、甲透過傳真向乙簽賭,可能該當賭博罪(第二六六條) 二、甲告知乙,如再不給付彩金,即對其不利之行為,可能該當恐嚇得利罪(第三○五條) 三、乙邀眾簽發六合彩之行為,可能該當第二六八條之意圖聚眾賭博罪 四、乙發行六合彩之行為,可能該當第二六九條之圖利發行彩券罪 五、乙以不小心收到之偽鈔,交付予甲,可能該當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第一九六條第二項) 六、乙以偽鈔交付於甲,以清償自已的債務,可能該當詐欺得利罪(第三三九條第二項) 七、競合 【試卷二】 一、甲透過傳真簽賭六合彩是否構成第二六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 二、甲放話若乙不給付賭金,要給乙教訓是否構成第三○四條第一項強制罪? 三、甲放話要教訓乙,是否構成第三○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四、乙經營六合彩投注站,是否構成第二六八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五、乙將不小心收到之千元偽鈔數張,交付給甲,是否構成第一九六條第二項行使偽造貨幣罪? 【試卷三】 一、乙經營六合彩可能成立圖利發行彩票罪(第二六九條第一項) 二、乙把數張千元偽鈔交給甲之行為可能構成行使偽造貨幣罪(第一九六條第一項) 三、乙把數張千元偽鈔交付甲之行為可能構成第一九六條第二項的行使偽造貨幣罪 四、甲放話給乙,說乙再不付錢,就要教訓乙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第三○四條第一項) 五、甲之放話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第三○五條) 六、甲之放話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取財得利罪(第三四六條第一項) 【試卷四】 一、甲簽賭六合彩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二六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 二、甲之簽賭行為,可能構成常業賭博罪(刑法二六七) 三、甲放話要求彩金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取財得利罪(刑法三四六) 四、甲向乙放話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三○五) 五、甲向乙放話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刑法三四六III) 六、乙交付偽鈔予甲之行為,可能構成行使偽鈔罪(刑法一九六II) 七、甲對乙放話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刑法三○四I) 八、乙接受簽賭之行為,可能構成供給賭博場所罪(第二六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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