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競業禁止條款;保密條款;營業秘密;還原工程;非週知性;經濟價值性 |
中文摘要: |
營業秘密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完成立法,對於如定立及使用保密約款及競業禁止條款,提供了一個實定法上之參考依據,在此之後,應可以想見僱用人即業者將可能採取更多積極保護營業秘密之手段,對於所謂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之運用及解釋上,將有一番更為具體的標準以茲遵循,對於善用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之業者,其秘密將受更多保護,相對的,對於運用不當之業者而言,其保密條款及競業禁止條款之效力有可能遭到限縮甚至判定無效,業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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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實例說明 二、使用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條款之原因 三、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條款之不同 四、競業禁止條款 (一)競業禁止條款態樣 (二)常見之競業禁止條款 (三)競業禁止效力 (四)如何使用及訂定合理有效之競業禁止條款 五、保密條款 (一)何謂營業秘密 (二)營業秘密態樣 (三)營業秘密歸屬 (四)侵害營業秘密態樣 (五)「還原工程」本身是否屬於不正當方法? (六)以記憶中資訊進行事務處理有無侵害營業秘密? (七)對於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護之重要性 (八)如何適當有效保護公司之營業秘密 六、電子資訊公司如何處理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條款之案件 (一)慎重考量個案對於公司之影響,並且採取合目的性之方法與手段 (二)存查必要之證據 (三)提起訴訟或和解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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