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關係企業;控制公司;從屬公司;相互投資公司;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編製義務;通知義務 |
中文摘要: |
關係企業專章於關係企業經營模式已為常態後始行立法,且因延宕多時及朝野協商之結果(即僅規範關係企業中之兩種類型及採高標準之門檻),致立法完成後仍無法有效規範關係企業衍生之種種問題。雖然關係企業專章之內容未盡如人意,但關係企業之部分問題終也因立法之完成而獲正視及解決,其功仍不可沒,亟盼於本專章施行一段期間後,針對不備或不合宜之處,適時檢討修正,俾利成就規範目的,使企業經營者與債權人、少數股東間之權益能獲得合理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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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關係企業專章之內容 一、關係企業之範圍 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一)定義 (二)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推定 (三)控制公司及其負責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受益之他從屬公司之賠償責任 (五)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 (六)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債權之抵銷限制及受償順位 (七)通知義務 (八)關係報告書及合併營業報告、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義務 三、相互投資公司 參、關係企業專章淺析 一、關係企業之範圍 二、控制與從屬公司 (一)控制與從屬關係 (二)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推定 (三)控制公司及其負責人之賠償責任 (四)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債權之抵銷及受償順位 (五)通知義務 三、相互投資公司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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