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原則;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
中文摘要: |
當事人接到稅捐機關命其繳納所得稅五十萬元之補稅繳款通知,當事人認為稅捐機關之計算應有錯誤,其僅應補繳十萬元,依法申請復查但未獲得救濟,乃於收到復查決定後依法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該案件後,發現原稅捐機關對於當事人應補繳之稅額確實計算錯誤,非應補繳五十萬元,而是應補繳六十萬元,受理訴願機關是否得將原命補繳五十萬元之行政處分撤銷,自行傲出補繳六十萬元之訴願決定?若當事人逾期提起訴願,經受理訴願機關做出不受理決定後,原處分機關得否將原命當事人繳納五十萬元之補稅繳款通知撤銷,改命補繳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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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訴願之性質 貳、訴願程序是否適用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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