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權利外觀理論;簽名;票據;執票人;票據行為;善意 |
中文摘要: |
票據行為人在簽名於票據後,如因遺失或被盜等原因,而非依票據行為人之意思而流通,票據行為人對於非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之善意執票人,是否應負票據債務,則涉及票據行為人能否以缺乏交付行為為由,主張票據抗辯之問題。票據行為人如已完成票據上之記載,而欠缺交付要件者,依契約說或發行說,票據行為雖未有效成立,但為促進票據流通及保護交易安全,解釋上應兼採權利外觀理論予以補充,以保障善意執票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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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票據交付與票據行為理論 參:權利外觀理論之法理基礎 肆:權利外觀理論之適用要件 一、可歸責性 二、善意 伍: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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