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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權利外觀理論之適用要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3.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6 期/26-2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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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權利外觀理論簽名票據執票人票據行為善意
中文摘要: 票據行為人在簽名於票據後,如因遺失或被盜等原因,而非依票據行為人之意思而流通,票據行為人對於非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之善意執票人,是否應負票據債務,則涉及票據行為人能否以缺乏交付行為為由,主張票據抗辯之問題。票據行為人如已完成票據上之記載,而欠缺交付要件者,依契約說或發行說,票據行為雖未有效成立,但為促進票據流通及保護交易安全,解釋上應兼採權利外觀理論予以補充,以保障善意執票人之權益。
目  次: 壹:前言
貳:票據交付與票據行為理論
參:權利外觀理論之法理基礎
肆:權利外觀理論之適用要件
一、可歸責性
二、善意
伍:案例解析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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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權利外觀理論之適用要件,月旦法學教室,第 6 期,26-27 頁,200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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