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扶養親屬免稅額與統一法律秩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03.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6 期/30-3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141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葛克昌
關 鍵 詞: 扶養親屬免稅額家長家屬扶養義務遺棄罪無謀生能力租稅罰租稅刑罰租稅行政罰
中文摘要: 甲之女婿去年因病住加護病房達半年,女兒乙須在旁照料,乙之二位就讀國小女兒丙、丁,均由甲扶養,甲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將丙、丁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惟該區國稅局認為扶養親屬免稅額,僅直系尊親屬及子女,而孫子女及外孫子女須適用該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一一四條第四款及第一一二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扶養者。」按民法第一一一四條第四款規定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一一二三條第三項則規定,「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而丙、丁與甲戶籍不同,國稅局將丙、丁之扶養親屬免稅額剔除。甲不服向該區國稅局提起復查,主張甲若不扶養丙、丁,將觸犯刑法遺棄罪;復查決定則以對直系尊親屬,始為遺棄罪而予駁回甲之請求。甲不服,提起訴願,問甲得為何種主張?
目  次: 壹、刑法與稅法
貳、民法與稅法
參、稅法與憲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葛克昌,扶養親屬免稅額與統一法律秩序,月旦法學教室,第 6 期,30-31 頁,2003年04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