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實體裁判要件;行政訴訟法;暫時權利保護程序;訴願程序 |
中文摘要: |
以上本文已就訴訟之實體裁判要件的若干問題點,以行政訴訟爲中心,作過簡單的介紹。雖然本文一方面透過有關實體裁判要件與正式權利救濟程序之特色之關係的說明,分析「實體裁判要件」概念在實務上的功能(以上,前文貳、),另一方面又藉由辨正同一槪念之概念用語的方法,指出作爲訴訟本案(=實體)裁判之前提要求的實體裁判要件,具有(一)非為成立訴訟法律關係之前提要件、(二)其欠缺,未必悉數造成原告訴訟不合法,而須由法院以裁定駁回,以及(三)除適用於訴訟程序外,至少尚適用於、訴願程序及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等特色(以上,前文參、),但是在此本文必須強調者,此一作為訴訟法學核心概念之一的「實體裁判要件」,其所衍生的已解決或尚存爭議之課題,還有許多,惟在本文中,卻因篇幅起見,無法逐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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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實體裁判要件」在行政訴訟法上之功能 參、「實體裁判要件」之概念名稱與內涵 一、「實體裁判要件」作為本案(=實體)裁判之前提要件 二、「實體裁判要件」非為成立訴訟法律關係之前提要件 三、「實體裁判要件」之欠缺未必造成訴訟之不合法--兼論訴訟之「裁定」駁回問題 四、「實體裁判要件」亦適用於訴願程序及暫時權利保護程序 肆、結語--尚待解決之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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