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院判決;再審裁判;分類標準;案件;多數條款;不實廣告 |
中文摘要: |
而至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含再審裁判在內,行政院共作成七十九則有關公平交易法之裁判。如以判決所涉及公平交易法條文項目款次為分類標準,可將七十九則裁判區分為十三個群組。若以一案件涉及多數條款,即依其所涉條款重複列入不同群組中之計算案例個數方式,則總計各群組所涉及之裁判案例個數,並計算重複列入者,共有九+四則案例。其中涉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所規範之不實廣告行為者,共有二十五則,於九十四則行政法院裁判中,占有四分之一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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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平交易法三則行政院判決 一、瑞鐸股份有限公司案 二、金時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案 三、源美股份有限公司案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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