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環境主導;效益主導;回饋金;保育;開發;合理分配 |
中文摘要: |
國土規劃本身承載多重價值,其所包含的「保育、開發與合理分配」等目的,相互之間便充滿緊張的衝突關係,落實到土壤污染整治的立法政策上亦是如此。該法在草凝的過程中,與會者交戰的重心之一便是污染整治與土地利用如何調和的問題。在目前的修正草案中,便採取「環境主導模式為原則,效益主導模式為例外」、「尊重原有土地變更程序」、「明訂回饋金比例」的做法,希望能夠儘量調和價值與理念的衝突。當然立法的考量本身便是價值相互妥協的衡量,決策者並無法達成各方價值皆能展現的境界,因此採取怎樣的立法政策,才能達到最適的管制模式,仍待日後各方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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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土壤污染與個案所呈現的土地利用難題 (一)桃園蘆竹基力化工廠鎘污染案 (二)RCA 土壤(地下水)污染案 三、受污染土地的整治與土地利用的變更 (一)土壤污染與土地利用:兩組基本模式 (二)受污染土地的利用變更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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