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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相當因果關係理論-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八二三號及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一四三號判決
編著譯者:
黃榮堅
出版日期:
2003.04.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96 期
/312-327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2119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黃榮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
因果關係
;
相當因果關係
;
條件因果關係
;
風險提高
;
客觀歸責
;
阻卻歸責事由
中文摘要:
被告從事駕駛業務,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一日駕駛大客車沿濱海公路由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於下午五時途經該路段八八公里五百公尺時,該處行車速率限制為時速五十公里,被告以六三公里之時速繼續行駛。適中間劃有雙黃線之對向車道有一輛小客車駛來,小客車駕駛因長途駕車疲倦,車行至被告車前方約一、二十公尺左右,忽然偏斜迎面駛入被告的車道。被告煞停不及以致二車相撞。小客車駕駛因腦挫傷顱內出血,經送醫不治死亡。本案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上訴,第二審更審以原判決在被告行車時速以及被害人死亡時間之認定上有所不合而撤銷原判決,但仍論處被告構成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貳、裁判要旨
一、高等法院的裁判
二、最高法院的裁判
參、判決評析
一、基本問題
二、沒有作用的相當因果關係概念
三、回歸條件因果關係概念
四、本案因果關係的判斷
五、以風險提高而客觀歸責
六、其他阻卻歸責事由
七、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3、14 條 (91.01.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8 年台上字第 404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6 年台上字第 192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上字第 1427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1579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76 年度台上字第 1520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79 年度台上字第 5006 號 刑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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