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運送人;載貨證券;文義性;物權效力;債權效力;託運人;運送契約 |
中文摘要: |
載貨證券有三種說法,第一是貨物已由運送人接收或已實際裝船的表面證據。第二在託運人與運送人間,雖只是運送契約的證明,然而由於提供了一移轉該契約權利與義務的機制,這使得載貨證券之內容成為運送人與合法受讓人間之運送契約內容。第三在合乎某些條件的情況下,為普通法上的貨物權利證券。而就前兩者我國學說將之混稱為債權效力含文義性,而後者則稱之為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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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國際貿易法的關聯性 貳、載貨證券之功能 參、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 肆、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 一、清潔載貨證券 二、據稱條款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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