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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採傳聞法則的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3.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97 期
/118-12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4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傳聞法則例外
;
證據能力
;
起訴狀一本
;
供述證據
中文摘要:
傳聞法則因可能排除有價值之證據,致妨害真實的發現,其例外情形又為數甚多,並極為繁雜,故縱採陪審團及起訴狀一本制度之美國,其存在的價值也廣被挑戰。
目 次:
壹、對傳聞法則的批評
貳、我國應否採傳聞法則
參、修正條文的缺失及建議
一、陳述人在法官前所為之審判外陳述應非全部有容許性
二、檢察官證人偵訊筆錄應分別情形訂其容許性
三、關於其他可信性特別高之傳聞證據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巡龍,我國採傳聞法則的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97期,118-125頁,200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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