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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見義勇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03.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 期/14-1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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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違法性罪責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
中文摘要: 刑法第三五四條毀損器物罪,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毀棄或損壞刑法第三五二條及第三五三條以外之物,或使之不堪使用,而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本條所謂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之行為,係指因行為人之行為使得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之物,減損或喪失該物依其特定目的所存在的效用。
目  次: 壹、案例解析
一、犯罪之不法構成要件
(一)客觀構成要件
(二)主觀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三、罪責
貳、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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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傑,見義勇為,月旦法學教室,第 8 期,14-15 頁,200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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