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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限定繼承與遺產稅-公法應否受私法關係拘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03.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 期/30-3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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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葛克昌
關 鍵 詞: 抵繳限定繼承遺產稅比例原則財產權保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中文摘要: 甲因父死亡,經某區國稅局核定應納遺產稅二千萬元。甲對核定稅額不服,依法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惟逾限繳日期未納遺產稅款半數亦未提供擔保,原處分機關乃以甲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簡稱綜所稅)退稅款一萬餘元抵繳其遺產稅。甲主張其早已向地方法院限定繼承甲父遺產,應以繼承所得遺產償還,不應以個人綜所退稅款抵欠遺產稅,請予退還。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目  次: 壹、抵繳之公私法性質
貳、限定繼承與遺產稅
參、遺產稅課徵限制
一、財產權保障
二、比例原則限制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葛克昌,限定繼承與遺產稅-公法應否受私法關係拘束,月旦法學教室,第 8 期,30-31 頁,200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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