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積極處分;消極處分;擬制處分;救濟期間;作成時點 |
中文摘要: |
針對「消極處分」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行政機關可以積極對外表示之方式作成,或得以消極默示之方式作成,甚至由法律上以擬制之方式,認定行政機關已經作成。準此,即可區分出三種不同類型之行政處分即「積極處分」、「消極處分」及「擬制處分」。其中又以「消極處分」最爲少見,並易引發適用上之問題,故有必要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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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意義 參、區別實益 一、作成之方式 二、作成之時點 三、救濟期間之起算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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