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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消極處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洪家殷
出版日期: 2003.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 期/32-3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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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洪家殷
關 鍵 詞: 行政處分積極處分消極處分擬制處分救濟期間作成時點
中文摘要: 針對「消極處分」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行政機關可以積極對外表示之方式作成,或得以消極默示之方式作成,甚至由法律上以擬制之方式,認定行政機關已經作成。準此,即可區分出三種不同類型之行政處分即「積極處分」、「消極處分」及「擬制處分」。其中又以「消極處分」最爲少見,並易引發適用上之問題,故有必要加以探討。
目  次: 壹、概說
貳、意義
參、區別實益
一、作成之方式
二、作成之時點
三、救濟期間之起算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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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殷,消極處分,月旦法學教室,第8期,32-35頁,200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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