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事程序;調解制度;國家權力獨佔;被害人保護運動 |
中文摘要: |
國家將自己當作唯一合法的權力機制,來糾正或處罰其人民,自從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名言,就有「國家權力獨佔」的概念來說明這種情形。在現代的法治國家,國家權力獨佔是透過眾多的法律、命令與規則而有所限制。再一次簡單地、明顯地說明:就是只有國家被准允合法使用物理性的權力;但它也只能在詳盡特定的情形,並且有些時候在法院得以審查的情形卜來實行其權力,對人民而言,當受到不利益時,只能擁有少數的自己的權利。例如:如果一個被別人攻擊,他可以反擊、其反擊行為乃透過一般法律用語所稱的正當防衛而加以阻卻違法(德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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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 前言 貳、 被害人與刑事訴訟 參、 被害人保護運動與立法 肆、 刑事法上的損害回復可能性 伍、 德國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實務 陸、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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