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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盧映潔鄭昆山柯爾納
出版日期: 2003.04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9 卷 第 4 期/21-31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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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刑事程序調解制度國家權力獨佔被害人保護運動
中文摘要: 國家將自己當作唯一合法的權力機制,來糾正或處罰其人民,自從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名言,就有「國家權力獨佔」的概念來說明這種情形。在現代的法治國家,國家權力獨佔是透過眾多的法律、命令與規則而有所限制。再一次簡單地、明顯地說明:就是只有國家被准允合法使用物理性的權力;但它也只能在詳盡特定的情形,並且有些時候在法院得以審查的情形卜來實行其權力,對人民而言,當受到不利益時,只能擁有少數的自己的權利。例如:如果一個被別人攻擊,他可以反擊、其反擊行為乃透過一般法律用語所稱的正當防衛而加以阻卻違法(德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目  次: 壹、 前言
貳、 被害人與刑事訴訟
參、 被害人保護運動與立法
肆、 刑事法上的損害回復可能性
伍、 德國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實務
陸、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盧映潔、鄭昆山、柯爾納,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21-31頁,200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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