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訴願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實體決定要件;正確之訴願管轄機關 |
| 中文摘要: |
訴願程序者,與行政訴訟程序同,在行政法學上,均屬一種正式的權利救濟程序。而這類所謂的正式利救濟程序,其重要的特徵之一,在於受理救濟之行政機關或法院或行政機關於其審理請求救濟之案件時,應該分別就救濟請求的「形式面」要件與「實體面」要件二者,加以審查,以決定該請求是否「合法」,並有無「理由」,而作出准否請求的決定或裁判。此一特徵,正嚴格界清「正式」之權利救濟程序與「非正式」之權利救濟程序(如請願、陳請……等)的不同,是法律人不可不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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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題目〕 貳、〔思考步驟〕 參、〔擬答〕 一、訴願「形式面」要件與聲請「實體面」要件之區分的必要性 二、訴願「形式面」要件(=實體決定要件)之判斷 三、哪個機關在本案例中為「正確之訴願管轄機關」 四、訴願人向非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時之法律效果 肆、〔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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