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商標;網域名稱;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識別性 |
中文摘要: |
針對商標法上的「使用」與網域名稱產生競合問題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網際網路的大量使用使得資訊來往異常方便,但也因為如此造成有心人士的投機取巧,為防止亂源再度擴大,商標法修正草案將網域名稱的使用納入規範,在特定條件下,將其視為侵商標專用權,係正確之方向,商標法修正草案第六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指為行銷的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公平競爭之秩序認識其為商標。」並對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禁止其註冊,當可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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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商標」與「網域名稱」 參、商標與網域名稱在「使用」上所產生的競合問題 一、商標使用之認定與網域名稱爭議制度多軌並行,鄰接範疇之爭議尚待釐清 二、網域名稱的使用得否視為商標的使用? 三、使用網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的商標,是否得視為商標侵害? 四、冒用他人已註冊之商標做為網址名稱是否違反商標法第 65 條之規定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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