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對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而言,基本權的保障係憲法制定的目的,不僅為憲法秩序不可或缺的最重要構成部分,並被公認為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指標。人民身體不受傷害、請求權功能,國家非依正當法定程序的侵害其基本權利之行為,人民得透過司法救濟途徑排除之,其防禦的對象包括抽象之法規、具體之行政處分、司法裁判及事實行為等。本文試從學理上來探討建構強制抽血取證正當性的理想與願景,或許在現今實務上基於人力、設備等之不足而顯有窒礙難行之處,唯冀望司法機關在取證過程當中,能基於衡平原則而知所節制,以期落實人權之保障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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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基本權干預正當性 貳、抽血取證正當性檢驗 一、強制抽血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二、強制抽血須符合比例原則 參、抽血取證嚴格性限制 一、強制抽血非屬任意性調查 二、強制抽血須採法官保留 三、強制抽血並非取得證據唯一方法 四、強制抽血為最後手段性 肆、修法應有之思維與檢討 一、鑑定、勘驗在證據調查的法律性質 二、強制抽血定位 伍、修法建議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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