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同院同級不同酬;審判權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增加了審判功能後,如何與原有的司法行政、法律提案、概算編定、憲法及法令統一解釋等職掌相互協調,如何由新舊成員共同行使這些職權,除了解釋權由大法官專一行使外,問題已然繁多,一旦這些終審法院的法官變成大法官的同僚,還會發生同樣是司法院成員,同樣行使審判權,待遇高低卻有明顯差異的問題,必須在體制上作一清楚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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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大法官解釋改造的司法院 貳、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的回應 參、依美日韓先例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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