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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挑戰傳統債權物權分野-以租賃物權化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智傑
出版日期: 2003.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54 卷 第 8 期/18-32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391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楊智傑
關 鍵 詞: 債權物權租賃物權化
中文摘要: 隨著社會快速變遷,資金流動迅速,交易型態千變萬化,新型態的物權一定會產生,一般最耳熟的就是最高限額抵押,還有讓與擔保。而若當事人之間要創造一種有關於物的權利義務關係,使用契約自由原則此可能可以解決,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效力。
目  次: 壹、前言
貳、物權的對世效力
一、何謂對世效力
二、登記與對世效力的關係
三、物權法定主義與對世效力
參、物權與債權的區分
一、判斷一:關於物的權利義務
二、判斷二:對世效力
三、小結
肆、檢討租賃物權化
一、物權化?
二、物權化的檢討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楊智傑,挑戰傳統債權物權分野-以租賃物權化為例,法令月刊,第 54 卷 第 8 期,18-32 頁,200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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