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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 SARS 所生之行政法上法律關係-以醫療院所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03.0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9 期/99-113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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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醫療院所SARS傳染隔離
中文摘要: 本文為集中討論 SARS 疫情衝擊法制面最大部份,即醫療院所和部分醫事人員,而所稱之醫療院所僅指狹義公私立之醫院與診所,並不包含廣義之藥局、檢驗機構或其他種類之醫事服務機構在內,故暫以行政主體與醫療院所之法律關係主軸加以討論,其他面向之法律關係,則擬暫不予以討論,另待他日再加詳論之,於此合先敘明。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主體與醫療院所間之行政法上法律關係
一、指定專責醫院
二、徵用醫療院所
三、通報義務與匿報懲處
四、強制暫行封鏆醫療院所
五、補助與獎勵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明鏘,論 SARS 所生之行政法上法律關係-以醫療院所為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49 期,99-113 頁,200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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