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大法官選任制度;違憲審查制度;聯邦憲法法院;憲法法庭 |
中文摘要: |
若與德國的制度相較,我國大法官選任制度的設計,就略嫌粗糙。在總統提名的過程中,無法定的提名程序,總統提出的人選有如其口袋人選,外人完全無法知悉,被提名人是從何而來。總統送交被提名人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將其送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因全院委員會的成員過多,也無法對於被提名人之資格與是否適任作詳細的審查。最後在立法院院會只要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即可通過提名,又再次失去把關大法官人選的機會。基於以上所述之種種的缺失,對於我國大法官的選任制度,實有做徹底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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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德國選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之制度 參、德國選任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制度之特色 肆、我國法制與德國之比較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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