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要件;審查次序;訴訟經濟;實體審理;駁回 |
中文摘要: |
民事訴訟法係一程序法規,將其視為「實體權利之確認與實現」之見解,具有一定之重要性。原告提起訴訟,即以獲得本案勝訴判決為其目標。但是否所有當事人所提之訴,法院均應以本案判決終結之,則涉及訴訟要件之基本功能設定問題。某角度而言,訴訟要件至少在訴訟程序上即具有其過濾與監控不合法起訴之功能。但訴訟要件之內容並非單一,其彼此間及其與本案審理間之關係,能否認為訴訟要件必先於本案審理及各訴訟要件間必存在一定之審理次序,則有不同之看法。本文以訴訟要件之審查次序為題,擬將此一訴訟法上頗具爭議性之問題,援介德國重要學說及實務,並提出個人初步見解,用供民事訴訟法研習者參考,或能有助於程序法之學習及理解。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訴訟要件之意義與功能 一、意義 二、功能 參、訴訟要件與訴訟障礙之內容 一、訴訟要件 二、訴訟障礙 三、不同類型訴訟要件之基本特性 肆、訴訟要件之審查次序 一、訴訟要件與本案有無理由(Begründetheit)之審查次序 二、各訴訟要件相互間之審查次序 伍、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