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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企業併購與組織再造規範制度之重新檢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仁光
出版日期: 2003.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1 期/160-183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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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仁光
關 鍵 詞: 併購行為股份交換股份轉換公司分割公司合併營業讓與
中文摘要: 公開收購之規範,重點在於要求收購者必須揭露充分之資訊,使目標公司之股東能獲得充分資訊,股東是否出售手中持股乃由股東自行決定。相較於其他之併購行為,包括股份轉換交易,其他併購行為係屬於公司之行為,決定後將影響所有股東之權益,因此要求董事會決議後須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以表慎重,並賦予反對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目  次: 壹、前言
貳、企業併購行為之意義與類型
一、企業之意義與規範之範圍
二、併購行為之類型
參、公司法對於併購行為之規範
一、公司合併
二、資產收購與營業讓與
三、股份交換
四、公司分割
肆、企業併購法對於併購行為之規範
一、公司合併
二、收購
三、股份轉換
四、公司分割
伍、企業併購法律規範制度與體系之重新檢討
一、併購行為規範之目的
二、簡式(簡易)合併、不對稱合併與一般合併行為規範之比較
三、企業併購法之概括讓與、概括承受及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之資產收購營業讓與之比較
四、新設分割、吸收分割、營業讓與及受讓他公司營業或財產規範之比較
五、不對稱收購行為及股份轉讓行為程序之簡化──重大性之判斷標準
六、企業併購法之股份轉換與公司法之股份交換之比較
七、企業併購法律規範體系之重新檢視
陸、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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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光,企業併購與組織再造規範制度之重新檢視,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期,160-183頁,200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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