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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釋字第三六二號到第五五二號之解釋-論重婚後前婚與後婚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2003.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30 期/74-84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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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一夫一妻重婚婚姻自由結婚撤銷前婚後婚裁判離婚協議離婚
中文摘要: 本文先說明我國婚姻立法政策之演變,其次就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之事實、解釋意旨及其缺失,予以檢討。再對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變更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主要內容加以分析比較,以便討論如依第五五二號解釋之意旨,造成前婚與後婚同時存在時,在立法政策上,就應維持前婚或維持後婚,提出個人淺見,就教諸法學先進。最後提出法務部針對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所草擬民法第九八八條第三款但書及第九八八條之一之條文,供諸位法學先進參考。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舊法重婚之撤銷
參、現行法重婚之無效
肆、司法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之檢討
伍、司法院釋字第五五二號解釋之重要性
陸、重婚後前婚與後婚之效力如何維持
柒、法務部草擬民法第九八八條修正相關條文之內容
捌、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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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從釋字第三六二號到第五五二號之解釋-論重婚後前婚與後婚之效力,萬國法律,第130期,74-84頁,200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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