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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嚴格規定與衡平規定:法律實踐的時間維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簡資修
出版日期: 2003.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02 期/193-198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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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簡資修
關 鍵 詞: 嚴格規定衡平規定判斷餘地裁量餘地法律成本判決先例
中文摘要: 一個法律規定,若其有一個一般而清楚的法律效果,而且其繫於一個一般而清楚的法律要件,從而法律的適用執行機關,就法律的構成要件不享有判斷餘地、就法律效果不享有裁量餘地-簡言之,法律適用執行機關的任務,僅餘事實的認定-即為嚴格規定。相對於此的,一個法律規定若是使得法律適用執行機關,就法律效果享有裁量餘地,或者甚至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或一般條項為其構成要件,使得法律適用執行機關享有判斷餘地,則為衡平規定。此一分類,若從法律實踐的時間維度來看,則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視其是於個人行為前即確定,或於行為後始確定,可分為嚴格規定及衡平規定。本文要探討的,即是此一法律規定之分類,有何經濟意義。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律的探求成本:立法成本、執法成本與守法成本
參、判決先例
肆、法律規定的精準度
伍、法律規定的動態調整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簡資修,嚴格規定與衡平規定:法律實踐的時間維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193-198頁,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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