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嚴格規定;衡平規定;判斷餘地;裁量餘地;法律成本;判決先例 |
| 中文摘要: |
一個法律規定,若其有一個一般而清楚的法律效果,而且其繫於一個一般而清楚的法律要件,從而法律的適用執行機關,就法律的構成要件不享有判斷餘地、就法律效果不享有裁量餘地-簡言之,法律適用執行機關的任務,僅餘事實的認定-即為嚴格規定。相對於此的,一個法律規定若是使得法律適用執行機關,就法律效果享有裁量餘地,或者甚至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或一般條項為其構成要件,使得法律適用執行機關享有判斷餘地,則為衡平規定。此一分類,若從法律實踐的時間維度來看,則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視其是於個人行為前即確定,或於行為後始確定,可分為嚴格規定及衡平規定。本文要探討的,即是此一法律規定之分類,有何經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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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律的探求成本:立法成本、執法成本與守法成本 參、判決先例 肆、法律規定的精準度 伍、法律規定的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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