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警察臨檢職權;管制站;任意性臨檢;比例原則;人格權;法律保留原則 |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五三五號,對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要件、程序作了若干補充,賦予警察實施臨檢時之依據,花蓮路檢查賄問題是否符合釋字第五三五號所稱之情形,將於本文探討之。而在討論該項措施適法性之前,首先必須瞭解警察執行臨檢、設置管制站等之發動依據與類型。其次,吾人可以發現,有關釋字第五三五號與警察職權行使法間,兩者在若干規定上相異,特別是在臨檢要件上,警察職權行使法「對人」及「設置管制站」等「查證身分」之發動要件顯然要比釋字第五三五號來得寬鬆,因而不僅產生了大法官得解釋之範圍與立法形成權界限的問題,且有關警察臨檢職權之課題,也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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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警察臨檢之探討 一、臨檢之理論基礎 二、管制站設置與基本權利 三、設置管制站發動要件之法律規定 四、小結 參、花蓮查賄適用法規之探討 一、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內容之分析 二、釋字第五三五與警察職權行使法 三、查賄與釋字第五三五號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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