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法;擄人勒贖;自白;共同正犯;證據法則;程序法 |
中文摘要: |
本篇判決評鑑係針對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非字第二四二號判決中之諸問題加以檢驗,除對最高法院判決擇要介紹外,由三位教授分就刑事程序及實體進行深入討論。在程序法部分,先就共犯自白效力的問題對現行法的規定(刑訴法一五六Ⅱ)加以批判(何賴傑教授),次就對於自白之補強證據在法制上的要求,加以討究本案中可能發生疑慮(黃朝義教授)。在實體法部分,透過比較法的角度與對我國實務、學說見解的剖析,對於我國共謀共同正犯之概念進入深入反省(李茂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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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述 貳、法院認定事實 一、法院所認定之犯罪事實 二、法院認定徐自強參與犯案所根據之理由及證據 參、程序法之評論 一、共犯自自之效力 二、徐案中補強證據不足下之影響 肆、對徐自強案論以共謀共同正犯的可能性 一、前言 二、日本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發展 三、我國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現況與徐案判決中的實務見解 四、小結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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