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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民、國民與主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3.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3 期/59-66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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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人民國民主權國籍
中文摘要: 國家之人民(Volk)乃是國家概念中最重要的因素,蓋國家成立之目的、領土及主權的存在、國家權力的行使皆係為國家之人民而存在,換句話說皆在增進國家人民之利益。正是因為存在人民,才需要設立國家組織,才有必要討論彼此間之關係。惟在國家組織討論上,人民地位並不凸顯,因此本講的目的在於探討人民在國家組織法中所扮演的角色。
目  次: 壹、前言
貳、人民的意義及功能
一、人民之意義
二、人民之性質
三、人民之功能
參、國民之確定
一、問題之性質
二、現行國籍法規定
肆、人民的法律地位
一、前言
二、人民之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 Selbstbestimmungsrecht)
三、人民之制憲權
伍、國民與國家主權
一、主權概念
二、現代主權論
三、對外主權
四、對內主權
五、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之意義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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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生,人民、國民與主權,月旦法學教室,第 13 期,59-66 頁,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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