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行為;結合行為;限制競爭;合資;聯合銷售;獨立性 |
中文摘要: |
實務上,事業間之競爭或合作乃策略運用問題,在特定情況或特殊環境需求下,聯合行為乃在所難免,公平會在接受聯合申請時,會依據個案所涉及之特定市場、上下游相關產業等各種情況,分別判斷各該行為之促進競爭與反競爭利益。競爭法規範結合行為之立法目的,在於事業經濟力過度集中以前,賦予主管機關、相關產業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機會與程序,以適時採取預防性措施。我國現階段之技術移轉合資可能涉及公平法適用,主管機關或可適度調整聯合及結合行為管制之程序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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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定義與設立動機 參、合資之技術創新功能 肆、可能涉及之競爭法規範 一、聯合行為 (以下刊載本期) 二、結合行為 肆、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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