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生物科技;胚胎幹細胞;人性尊嚴;學術研究自由;登記註冊;保密措施 |
中文摘要: |
在生物科技應用萌芽階段,德國即於 1990 年施行胚胎保護法,明文禁止人類胚胎濫用行為。但由於生物技術應用可能帶來龐大的醫療商機,近年來英美或其他歐盟會員國政府均大力推動生技研究,並逐漸將研究客體擴及人類胚胎幹細胞。德國境內的研究人員,受限於胚胎保護法之規定,一直無法取得研究所需的人類胚胎,也成為德國發展生技研究的瓶頸。因此,德國國會終在 2002 年表決通過有限度開放人類胚胎幹細胞進口,並於同年 4 月 26 日以絕對多數通過胚胎幹細胞法草案。此舉或成為憲法保障研究自由之重申,但亦表示對生物技術研究持保留態度之德國政府,亦不得不屈服於國際發展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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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德國胚胎幹細胞法草案 一、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 二、進口與利用胚胎幹細胞要件 三、核准程序 四、主管機關與倫理委員會 五、登記註冊制度與保密措施 六、罰則 七、國會報告義務與生效日 、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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