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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關山難渡論-固定通信業務市場進入規範之探討
編著譯者:
劉孔中
出版日期:
2000.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科技法律透析
/
第 12 卷 第 6 期
/44-61 頁
頁 數:
11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887
下載點數:
6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孔中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固定通信業務
;
專用電信
;
集體執照
;
個別執照
;
營業區域
;
電信自由化
中文摘要:
緊接著行動通信業務開放民間經營之後,下一波電信自由化的工作就是固定通信業務的開放。電信總局於民國八十七年元月二日邀集產、官、學、研各界代表與專家約二百人成立「開放固定通信網路規劃小組」,至同年八月止,計共召開 52 次會議,完成許多議題之建議方案。之後,進入電信總局、交通部、行政院之逐級審議程序。行政院於八十八年二月公告固定通信業務開放之時程並決定不限制發放執照之張數。政府為執行固定通信業務之開放,已完成電信法之修正並制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作為主要之規範工具。本文之宗旨在於探討自始決定市場結構之市場進入規範。以下二至五小節將針對固定通信業務特有之市場進入問題,第六、七小節進而探討與固定通信業務相關之電信市場自由化的一般問題,第八小節為結語。
目 次:
一、前言
二、切割固定通信業務市場是否明智?
三、暫不開放市內、長途與國際網路業務之得失
四、綜合網路業務之門檻是否太高?
五、專用電信與固定通訊業務
六、電信事業有必要維持特許與許可制嗎?
七、外資限制之利弊
八、結語
相關法條:
電信法 第 12 條 (85.02.05 版)
電信法 第 12、14、17、57、64、70 條 (88.11.03 版)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2、11 條 (89.03.2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87 年度判字第 2125 號
最高行政法院 89 年度判字第 18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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