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日本;民事訴訟法;證據;起訴;智慧財產權;發明專利權 |
中文摘要: |
針對日本在西元二○○三年之民事訴訟法修正,作者指出,此次修正除針對民事裁判進行充實與迅速化,更強化專業訴訟之因應,且亦充實簡易法院之功能,也就是說,導入了計劃審理原則與擴充起訴前證據手段。此外,所謂專業訴訟的因應,亦將有關發明專利權等訴訟,進行管轄專屬化,並對此種訴訟創設專門委員制度,同時改善相關證據的鑑定制度;在簡易法院的部分,則是對小額訴訟程序所適用的案件範圍加以擴張。作者指出,這些修正不但讓民事司法制度更容易被大眾使用,更是避免了在司法資源上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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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立法目的 貳、主要修正部分之概要 一、計畫審理原則之導入 二、起訴前證據收集手段之擴充 三、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之管轄之特例等 四、專門委員制度之創設 五、鑑定制度之改善 六、小額訴訟之訴訟標的金額上限之提高 參、代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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