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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背書不連續之付款與期前付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3.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4 期/126-128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581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期前付款付款效力付款人背書票據權利
中文摘要: 票據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所稱付款人自負其責之意義為何?是對發票人或真正權利人負其責任?又真正權利人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目  次: 壹:前言
貳:背書不連續付款之效力
參:期前付款之效力
肆:真正權利人所得主張之權利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論背書不連續之付款與期前付款,月旦法學教室,第14期,126-128頁,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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