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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告訴乃論罪之告訴與刑事訴訟法上告訴、自訴之探討-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之問題
編著譯者:
劉邦繡
出版日期:
2001.09
刊登出處:
台灣/
全國律師
/
第 5 卷 第 9 期
/48-62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839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邦繡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告訴乃論罪
;
非告訴乃論罪
;
告訴
;
自訴
中文摘要:
一般討論告訴之意義,大抵均係在刑事訴訟法上,探討告訴之意義,對實體法上之刑法分則將某一罪,規定為須告訴乃論之告訴性質及意義,與訴訟上之告訴是否有相同之意涵,均未有所詳論。在我國刑法上,僅對某些罪規定為須告訴乃論,但對於何人有告訴權並無規定,告訴權人及告訴之效力、告訴之實行等均係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此與日本刑事法之規定相同。
目 次:
壹、前言-問題之提出
貳、告訴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之意涵
參、自訴與告訴之關聯性
肆、何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之檢察官開始偵查
伍、告訴乃論之罪改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在訴訟法上自訴與告訴之問題
陸、結論-問題回應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21、320 條 (90.06.20 版)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9-2 條 (90.01.1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228、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3、252、256、322、323、324、325、344 條 (90.01.12 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65 條 (89.02.02 版)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24 條 (85.01.17 版)
相關判解:
院字第 1567 號
最高法院 29 年上字第 516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7 年台上字第 1199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8 年台上字第 197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1 年台上字第 7760 號 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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