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學生自治團體;大學自治;法律人格;權利能力;學生會費;法定組織 |
中文摘要: |
大學教育在台灣步入全球化的發展階段後,將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面貌,多元入學以及大量增設,將鼓勵社會人士回流受教,並且將有國際化競爭招生的需求,以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裡台灣在世界分工體系中的高科技產業分工定位,未來的大學生不再單純由十八歲到二十二歲的青澀少年組成,我們的學生自治法制必須及早改弦更張,正視大學生結構的轉變趨勢,以便提供大學生做為大學教育主體與消費者更多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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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學生自治組織為〈大學法〉法定組織 二、學生自治為大學法改革的動力 三、學生自治理想的落空 四、學生自治應奠基於校園多元民主文化 五、校園政黨可成為學生自治的靈魂 六、學生自治經費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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