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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商法等之部分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村永史朗
出版日期: 2002.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5 期/105-11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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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特別股董事會章程
中文摘要: 本文作者針對日本今年第一百五十四次國會通過了修正商法等部分法律案概要述之,如關於選解任董事等不同內容之特別股之發行要件等,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關於特別股股東會(包含與其他特別股股東共同舉辦者)選任董事或監察人事項之不同內容之特別股,但該特別股發行時,應於章程中規定股份之轉讓應徑董事會承認。發行關於選任董事或監察人事項之不同內容之特別股時,就該特別股之部份,應於章程中規定相關事項等為介紹。
目  次: 壹、立法目的
貳、修正知概要
一、商法之部分修正
二、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等商法特例法律(以下簡稱「商法特例法」)之部分修正
三、有限公司法之部分修正
參、代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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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永史朗,日本商法等之部分修正,萬國法律,第 125 期,105-110 頁,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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