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獨立董事;監察人;非閉鎖公司;財務報表;制衡機制;股東會 |
中文摘要: |
針對獨立董事與監察人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公司法制建立在一套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之上的。如以股東會為最高決策機關,董事會造具,經監察人查核之財務報表必須提請股東會承認;董事會必須遵行股東會之決議;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得隨時查核公司之業務、財務狀況等等。而所有的事業體不論公營、民營,不論公司組織或財團法人組織,如果要靠政府來監督,恐怕後果就只是由全民承擔事業主不負責任的惡果。而要事業主本諸良知不為一己之私利,不把事業體財產當個人財產利用,恐怕也是期待於不可能。因此,唯有建立事業體內部有效制衡機制,才比較可能是健全經濟秩序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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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不論有無獨立董事,監察人制度不可廢 參、獨立董事在非閉鎖公司有其必要性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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