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早期公開制度;USPTO;優先權日;商業方法;專利權期限;專利申請 |
中文摘要: |
針對美國專利制度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生物科技專利,影響最大的應是早期公開制之實施,由於申請專利之內容於申請後 18 個月將被公開,倘若最後無法取得專利保護,則其揭露之內容也將成為公開之技藝,因此,申請人應審慎評估其發明應以專利或營業秘密方式保護較佳。反觀本國之專利制度,於民國 90 年10 月26 日公佈實行的新專利法中規定,本國將於民國 91 年 10 月26 日起實施早期公開制,屆時應會面臨與國外有早期公開制國家相似之情況,因此,申請人可參考美國專利申請時之機制,選擇對自己發明最有利之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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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壹、早期公開制度(Eighteen months publication of applications) 一、專利申請案之公開 二、USPTO 公開之資訊 三、早期公開制度之優點及缺點 貳、優先權日之早期決定(Early determination of priority date) 參、對於商業方法專利之先使用人提供法律保護(Prior reduction to Factice and conimercial use-business methods) 肆、專利權期限之延長(Extensions of Patent term)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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