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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專利制度-美國發明人保護法案之介紹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侯春岑
出版日期: 2002.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5 期/70-7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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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早期公開制度USPTO優先權日商業方法專利權期限專利申請
中文摘要: 針對美國專利制度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生物科技專利,影響最大的應是早期公開制之實施,由於申請專利之內容於申請後 18 個月將被公開,倘若最後無法取得專利保護,則其揭露之內容也將成為公開之技藝,因此,申請人應審慎評估其發明應以專利或營業秘密方式保護較佳。反觀本國之專利制度,於民國 90 年10 月26 日公佈實行的新專利法中規定,本國將於民國 91 年 10 月26 日起實施早期公開制,屆時應會面臨與國外有早期公開制國家相似之情況,因此,申請人可參考美國專利申請時之機制,選擇對自己發明最有利之保護方式。
目  次: 前言
壹、早期公開制度(Eighteen months publication of applications)
一、專利申請案之公開
二、USPTO 公開之資訊
三、早期公開制度之優點及缺點
貳、優先權日之早期決定(Early determination of priority date)
參、對於商業方法專利之先使用人提供法律保護(Prior reduction to Factice and conimercial use-business methods)
肆、專利權期限之延長(Extensions of Patent term)
伍、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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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春岑,美國專利制度-美國發明人保護法案之介紹,萬國法律,第 125 期,70-74 頁,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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