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簡易程序;易科罰金;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簡易判決;判決作成前說;判決生效前說 |
| 中文摘要: |
甲傷害乙經地方法院簡易庭於三月一日作成簡易判決判甲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告訴人乙於三月三日遞狀法院撤回告訴,甲於三月十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甲不服向法院合議庭提起上訴,試問:此簡易判決是否不合法而應撤銷之? 如乙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訴訟繫屬於法院前撒回告訴,檢察官仍提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於法院簡易庭,法官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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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訴訟條件存在之時期 貳、撤回告訴之時期 一、就「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之規定而言 二、撤回告訴之時期與判決生效無關 三、就確保司法權行使之完整而言 四、就與撤回上訴時期之比較而言 參、起訴程序違背規定 一、認為「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二、認為「告訴經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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