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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同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1999.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7 期/104-10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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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遺產分割連帶責任清償期債務承擔繼承人應繼分
中文摘要: 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甲之父母丙、丁均健在。甲生前對戊負有三百萬元之債務。乙、丙、丁於遺產分割時,約定由乙單獨承受該三百萬元之債務。五年後,戊始行使債權,向乙、丙、丁求償。問丙、丁得否拒絕返還?

目  次: 壹、前言
貳、連帶責任免除之原因
一、債權人之同意
二、法定期間之經過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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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共同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萬國法律,第107期,104-105頁,199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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