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權力分立;權利救濟;違法性;撤銷;事實 |
中文摘要: |
是以,自應容許法律以及法律之適用在某些個案情況下,得基於事後事實或法律之變更,影響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且法院亦有義務應斟酌該事後變更之事實或法律狀態後處分,以確保人民權利救濟之有效性。撤銷該違法行政,萬簡言之,遵循上述本文論證結果,應優先取向實體法之解釋與適用作為出發,並據以界定行政處分之特性後,以決定撒銷訴訟中行政處分之違法判斷基準時,因而劃定行政處分違法判斷之事實與法律基準時,作為行政處分作成後之事實或法律狀態是否影響行政處分違法性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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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一)假設案例 (二)問題概述與本文架構 二、學說概況及其立場 (一)引論 (二)學說概況 (三)兩種立場 (四)小結 三、反思─基本觀點之釐清與解釋規則之重構 (一)行政處分違法判斷之釋義 (二)以取向實體法之解釋作為優先判斷 (三)權力分立下對行政權之尊重或權利救濟有效之要求應分別論斷 (四)小結─學說之檢討與案例分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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