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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1999.02.28
刊登出處: 台灣/商務仲裁第 52 期/1-27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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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仲裁制度撤銷仲裁判斷當事人自治中間判斷終局判斷
中文摘要: 商務仲裁條例修正為「仲裁法」,由原來三十八條,增加為五十六條,已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令公布,並自修正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即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本次仲裁法之修正,強調「國際化與自由化」為主要指導原則,並加強仲裁當事人權益之保障,尊重當事人自治,確保仲裁人及仲裁程序之公正性,使其能符合我國現代化之需要。關於法院之協助與監督之規定,新仲裁法強調「更多之協助」與「更少之監督」,發揮仲裁制度應有之功能。為明瞭本次仲裁法之修正,對「撤銷仲裁判斷之訴(Action for setting aside awards)」有何重大修正,以避免法院對仲裁制度之監督過度,特撰此文分析之。
目  次: 壹、前言
貳、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概念
參、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提起
肆、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事由
伍、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效果
陸、已被撤銷之仲裁判斷案例
染、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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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論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商務仲裁,第52期,1-27頁,199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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