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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行後問題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麗玲
出版日期: 1999.10
刊登出處: 台灣/新竹律師會刊第 4 卷 第 4 期/22-2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2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麗玲
關 鍵 詞: 家庭暴力兩性平權法不入家門保護令
中文摘要: 每一種新的法令頒布施行時,對於人民之權益勢必造成影響,家庭暴力防治法亦然,從前將老婆小孩視為一己之財產時代已經過去,每人之身體、自由均不容任意侵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透過各機關之協調運作,祈能先治後防,最後經由教育下一代兩性平權、平等之觀念,達到家庭成員互相尊重之境界,不再產生家庭暴力。
目  次: 一、前文
二、各機關之職責
三、本法施行後應改進之處
四、應處理方向
五、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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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家庭暴力防治法實行後問題之探討,新竹律師會刊,第4卷第4期,22-27頁,199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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