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羈押;犯罪嫌疑人;拘捕前置原則;法定障礙事由;釋明;羈押訊問 |
| 中文摘要: |
甲因 A 積欠其五百萬元賭債不還,竟夥同乙共同綁架 A ,強迫 A 簽發五百萬元本票後將 A 釋放, A 隨即報警而查獲甲,至於乙則趁亂逃逸,經警以甲犯有「擄人勒贖」罪嫌為由而緊急拘提甲,並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閱卷後,發現自拘提起二十四小時將屆,來不及訊問,即依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虞逃」、第二款「串共」(乙在逃)、第三款「重罪」(擄人勒贖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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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羈押權改制 貳、羈押之聲請要件 一、拘捕前置原則 二、二十四小時之聲請時限 參、羈押之要件 一、形式要件 (一)決定羈押應經羈押訊問 (二)決定羈押後應用押票 二、實質要件 (一)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有羈押之原因,可分為「一般性羈押原因」及「預防性羈押原因」 (三)有羈押之必要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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