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名商標;著名標章;知名標章;混淆之虞;防止濫用;不正競爭 |
中文摘要: |
由於歐美先進國家於十九世紀末即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跨國保護的必要性,而使得關於智慧財產權之各種國際條約、協定及議定書的數量遠超過任何其他法律領域,因此亦造成智慧財產權的高度國際化。隨著智慧財產權在高科技產業競爭扮演之角色不斷加重,我們可以預見智慧財產權之強國一定會加強推銷全球整合的智慧財產法制,而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正是可供其驅遣之左右護法。國際間對於著名標章保護規範之演進,正可印證此一發展趨勢。面對此種漫天蓋地而來之國際化浪潮,我們的贏的策略只有毫無保留地趕在浪潮之上、之前,以國際化開闊我們的視野、擴展我們的市場。本文限於篇幅,先以著名標章之國際規範以及可能影響該規範未來走向之重要外國相關法制(包括歐洲聯盟、德國與美國)為研究客體。至於我國相關法制之檢討與改進,將在另一篇文章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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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巴黎公約 (一)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二)其他規定 (三)保護著名商標具體內容之分析 三、商標法條約 四、世界貿易組織智慧財產權協定 (一)對著名標章之特別規定 (二)一般商標亦可主張之邊境措施 (三)小結 五、歐聯商標規則 六、德國商標法 (一)著名標章 (二)其他相關之法律概念 七、美國商標法 八、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草擬中之「著名標章保護條款」 (一)認定標章是否著名應考慮之因素 (二)對著名標章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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