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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專利品之平行輸入-專利權保護與自由貿易原則之利益衝突與權衡 ( A Study on the Parallel Importation of the Patent Product- The Conflict and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Production of Patent and Free Trade Principle)
編著譯者:
陳昭華
出版日期:
2003.09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32 卷 第 5 期
/171-232 頁
頁 數:
62
點閱次數:
1373
下載點數:
2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專利權
;
屬地主義
;
自由貿易原則
;
耗盡原則
;
平行輸入
;
真品
;
灰色市場產品
中文摘要:
在國際貿易上,只要在區隔的兩市場間,就附有智慧財產權之同一貨品有價差,且該價差大到在扣除必要費用後仍有利可圖時,便有人將該產品從價格較低的國家輸入至價格較高的國家之可能,換言之,即有平行輸入之發生,故平行輸入在國際貿易上幾乎是無可避免的現象。就專利品之平行輸入而言,受影響最深者是在輸入國擁有專利權之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蓋有人平行輸入相同之專利品後,在市場上便有其他競爭者與其競爭,因此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自然希望能以其專利權來排除平行輸入。然而,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確實可以以其專利權來禁止專利品之平行輸入?平行輸入是否應加以限制?就此,在許多國家都無定論,其主要關鍵在平行輸入之產品係「真品」並非仿冒品,因此國內專利權人尚難以其為違法商品,而逕予禁止其進口,但另一方面,因其輸入係以未經合法授權之管道輸入,卻可能有礙內國專利權人之權益,因此乃屬於介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市場產品」,故國內專利權人是否可以禁止其進口便有疑義。
歸納專利品平行輸入所涉及之問題點為:第三人未得國內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將由專利權人自己或經其同意之人在國外銷售之專利品購得後,輸入國內時,是否侵害國內專利權人之權利?就此問題,由法益保護之觀點看,乃涉及專利權保護與自由貿易原則之衝突問題。而由當事人權益之立場看,則涉及專利權人、消費者以及競爭之業者間之利益衝突。因此是否准許平行輸入便有必要就其所涉及之權益加以權衡後使得判斷之。本文乃嘗試就以上利益衝突及其權衡,分別由法理及外國學說、質務之觀點加以探討之。
目 次:
壹、問題點之提出
貳、專利品平行輸入概說
一、專利品平行輸入之涵意
二、專利品平行輸入之方式
參、專利品平行輸入涉及之利益衝突與決定准否平行輸入之利益權衡基準
一、專利品平行輸入之利益衝突
二、決定准否平行輸入之利益權衡基準
肆、國際規範之探討
一、專利權之屬地保護:平行專利獨立原則
二、專利權採國際耗盡或區域耗盡之探討
伍、外國立法例及實務見解
一、美國
二、歐洲聯盟
三、德國
四、小結
陸、我國規範及學說見解之現狀與檢討暨建議
一、關於專利權人之進口權及權利之耗盡
二、關於不公平競爭
三、檢討暨建議
梁、結語
相關法條:
商標法 第 30 條 (92.05.28 版)
專利法 第 56、57、118 條 (92.02.06 版)
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91.11.06 版)
著作權法 第 87 條 (92.07.09 版)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8 條 (91.06.12 版)
貿易法 第 1、17 條 (91.06.12 版)
公平交易法 第 20、21、24 條 (91.02.0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1710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智字第 5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智法字第 097186003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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