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金融市場;勞動法;工會團體;金融產業 |
| 中文摘要: |
為因應全球金融市場自由化與國際化,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首度允許金融業得兼營銀行、證券、票券及保險業,使金融產業能進行藉由組織整合達到去蕪存菁之再造效果。在此一立法政策的誘導下,金融業掀起一系列整台活動,金融產業經營型態亦有朝向跨業經營及大型集團化之發展趨勢,連帶也使得控股公司經營型態所可能衍生的相關問題,受到各界矚目。至於控股公司經營型態所可能引發之勞動法議題,可簡單歸納為兩類:其一,是經營組織的疆界游移動彎化,造成雇主責任型態多層化、複雜化問題,連帶駱生勞動條件變更、調動等有關「雇用地位保障問顯」;其二,是控股公司經營型態易於進行經營組織調整、改造,不斷龐大化,但工會團結基礎往往無法順利對應成長,因而產生團體協商當事人認定問題等「集體法上當事人結構失衡問題」。針對這些議題,論者雖已提出不少具有參考價值之論點,但其間觀點未盡一致,有待進一步研究整合之處仍多,值得來日繼繪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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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引言 貳、相關法律領域對於控股公司經營型態之規範觀點 一、相關法律領域掌握控股公司現象之經臉 二、相關法律領域在規範角度上的個性與共性 三、各袒關法律領域規範觀點對於勞動法之戲示 參、控股公司經營型態之勞動法議題整理 一、控股公司組成階段的勞動法議題 二、控股公司成立後的勞動法議題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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