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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論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4.03.18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周刊第 1176 期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3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證據開示原則保護法益司法改革偵查先行政後司法卷證
中文摘要: 對於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的探討,本文作者認為,近年我國司法改革的聲浪高漲,且民國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亦確立若干改革共識,這幾年來立法院亦通過不少法案加以落實,實屬我國人民之福,惟有關本文所欲討論的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命題,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並未被論及。在我國,這個問題以前甚少被提及,但其嚴重性亦因已被有心人士將偵訊錄音帶、錄影帶之拷貝品在庭外不當公播而顯現,因此有必要將這個重要的命題加以介紹。
目  次: 壹、前言
貳、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
一、證據開示原則在我國的意函
二、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
三、保護法益
四、違反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禁止之效果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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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淺論開示證據目的外使用之禁止,司法周刊,第 1176 期,200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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